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宣布,一系列环评改革新政从9月1日起实施,为相关市场主体减负,优化营商环境。
据悉,此次环评改革新政有两大特点,其一是优化调整既有的市区环评分级审批名录,把环评审批权留在属地“父母官”手里。其二是立足群众视角进行减负,对涉及面广、办件量大且环境影响小、环境风险可控的高频事项,简化环评形式或不纳入环评管理。
新政实施后,简单机加工的制造业、单台容量20吨/小时以下的天然气锅炉等23个行业46个项目类别中的部分项目实施环评豁免。单纯分装混合的化工、医药行业研发中试等3个行业4个项目类别中的部分项目降低环评等级。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项目推行环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。环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,实现即来即办。
市生态环境局强调,列入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控准入关,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环评改革的名义简化环评审批。
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街镇将配合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。在监管职责上,市、区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由“环评谁批谁管”调整为“排污许可证谁发谁管”,把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固定污染源“一证监管”,夯实属地监管职责。
加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,上海创新“守信承诺书”管理模式。在沪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的单位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自愿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送“守信承诺书”,及时告知从业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,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在沪从业单位信息。